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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部地区的经济崛起因商务部日前一纸发文而有了新的契机。
记者从商务部获悉,《关于扩大开放、提高吸收外资水平、促进中部崛起的指导意见》已于日前正式发布。根据《意见》提出的目标,将力争使中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在今后3至5年内逐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,实际使用外资占全国比例有较大地提升,吸收外资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,外商投资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和优化,外商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不断增强。
在《意见》中提出的十三条具体措施中,对金融市场的建设被摆在第一、二条的显要位置。
《意见》指出,鼓励外国投资者以并购、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,促进体制和机制创新,增强中部地区国有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,实现国有经济实行战略性调整的要求。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。
鼓励外资参与中部地区不良资产的重组与处置,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债权和股权,并对其拥有的资产进行重组与处置。
据悉,《指导意见》中所指的"中部地区"是指河南、山西、安徽、湖北、江西、湖南六个省市。 |